关于规范我院行政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
各职能部门:
为做好我院公文处理工作,使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、程序化,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发文处理流程规范如下:
发文处理流程
注:1、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发文稿纸“主办单位和拟稿人”一览中注明起文部门并签字。
2、主管院领导在发文稿纸“核稿”一栏中批注。
3、院长在发文稿纸“签发”一栏中批示。
院长办公室
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